续写疯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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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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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希 @ 2007-06-25 08:54

      前几天在北京电视台某套看到一个心理访谈类节目,对象是一对冤家母女。话说女儿在学校是竭尽惹是生非之能事,初中读了4年转学3次。为着女儿上学,母亲可谓是一忍再忍、花钱劳心,谁成想女儿非但不感念,更是得寸进尺,初中没毕业就离家出走,跟一个比自己年龄还小的“男友”同居。母亲差点没被气死过去,好容易缓回一口气,心一横,决定与女儿断绝母女关系。究竟出于什么原因,令一对血亲母女置和谐社会的大局于不顾,反目至此呢?

      为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以警效尤,电视台一方派出“精英”三人组,其中不仅包括一般心理访谈类节目都能见到的主持人和心理医生,除此之外还独具匠心地请到了一位灵魂工程师——“德育老师”。都说“三个女人一台戏”,但是没有人去评论这“戏”是好戏还是歹戏,但如果换作三个荒唐人上演一台戏,就必然是一场糟糕透顶的戏。此处略去对主持人及心理医生“出色表演”的“溢美之辞”若干,但说“德育老师”一人。

     “德育老师”是三人中戏份最少的一人,仅在节目结束之前出现了5分钟——以至于使我对此人的存在都感到有些意外——却起到了“锦上添花”的重要作用。在心理医生漫长的毫无建树的分析基础上,“德育老师”粉末登场,以厚重的饱含沧桑的声音缓缓质问道:“你(女儿)考虑过你的未来吗?你考虑过你们(女儿及其男友)的未来吗?难道你就满足于每个月挣800块钱(女儿到工厂打工),租房子住,这样你会幸福吗?”根据“德育老师”的三个提问,至少可以清楚地看到四点:第一,她的月收入比800多,而且住的房子不是租来的;第二,如果她的月收入仅为800块,租房子住,就会因此感到不幸;第三,她希望故事中的女儿出与相同原因会像她一样感受到“不幸”,从而听从一干人等的谆谆教诲,回头是岸;第四,她认为由一连串无须作答的反问构成的排比句式能够起到双重强调的作用,最终达到她所希望的效果(见第三点)——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认为这正是她露面5分钟的目的所在。但事实上,女儿究竟会不会因为她的提问而感到“不幸”?答案很明显是“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这取决于她的价值观,对于一个安贫乐道、易于满足的人而言,“月收入800”和“租房住”都不会成为“不幸”的原因——换句话说,收入、住房状况和幸福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可爱的“德育老师”却将她眼中的错误联系,误当作必然联系,强加在别人身上,认为自己这样想,别人就一定也会这样想。这就是我所说的“强加”意志,是一种主观主义错误。

      其实,这种“强加于人”的例子并不少见。其中,最常见且影响最深远的要属有中国特色的强加式教育。我曾经在人大英语角遇到过一位清华大学的女老师,她的工作职能是帮助即将出国留学的学生转变学习观念和思维方式。她说(我的复述),国内的教育方法和国外的教育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国内的老师习惯于把知识掰开了揉碎了传授给学生,学生则习惯于老师教什么就学什么,是一种被动的学习;在国外,通常是一种主动的学习。除此之外,学习内容也通常表现为“强加”式。从小学到高中,学生的学习科目、课程内容都被规定得妥妥当当,就算有文理分班,自由度也非常有限。

      在学校如此,回到家情况也差不多。前两天在公园看到这么一对母子——男孩子大概7、8岁的样子,搬个小马扎儿坐在岸上,面对着湖中荷花写生,当我看到他时,他手中的铅笔素描稿已经初具规模;母亲站在男孩背后,不时地指点着“这里太空,加片荷叶”云云。哎,我承认,作为母亲吃的盐难免会比儿子吃的米还要多,但若是论起喝鲜奶、吃洋快餐也一定多吗?其实说到底,比较是假,倚老卖老是真。因为“老”,使“强加”——尤其是在分歧比较大的时候——也变得特别理所应当,根本不需要去分辨孰是孰非。如果“小”的胆敢置疑,或者——更激进一些的情况是——对抗,“老”的还会作痛心疾首状,告诉他“我这是为你好”,连爱都被强加了。

      多年之后,受强加式教育的“媳妇”终于“熬成婆”,“强加”意志早已融入血液成为本性,因此像“道德老师”那样将观点强加于人而又不自知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之所以对所谓“强加”意志表现得特别敏感,主要是因为自己就是一个“强加”主义者。起初并不自知,后来是通过对下面这件事的深刻反思才逐渐发觉。我有一个近于偏执的坏习惯,就是只要空间允许不至于拥挤到肩并肩脚并脚的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碰到别人,都会条件反射似地欠身说“对不起”或者“不好意思”。但是很多时候别人碰到我,甚至说撞到我,也不道歉,我当然就会很生气。气生得多了,自然就想——我为什么这么生气?因为碰到我的人没有向我道歉。为什么他要向我道歉?因为他碰到我。为什么他碰到我就要向我道歉?因为我认为他应该这样做。为什么我认为他应该怎样做,他就应该按照我认为的那样做呢?问题就出在“强加”意识。当然,你可以说,从道德角度来看, 我所认为的——应该为能够避免而没有避免的碰撞向对方道歉——并没有错,我也曾试图这样说服自己,但是道德不是法律,并没有做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的判断。为了这件小事,我不知道生了多少气,结果气到最后想通了,原来一切都是因为我庸人自扰的“强加”意志。

      我算是看透了“强加”意志。孔子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在看来即使“己所欲之”,也要“慎施于人”。所谓“慎”,一方面要尊重对方和对方所持观点,哪怕对其观点并不赞同,一方面要时时自省以避免主观主义错误,只要仍不能确定自己已成圣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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